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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案件

  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4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宽先后捕捉2只贵州疣螈(又名苗婆蛇)带回家中喂养。8月6日,织金县森林公安经网络巡查,在“快手”APP上发现张某宽喂养的疣螈,并于同日将其抓获。


  经鉴定,涉案的2只疑似疣螈(活体)的物种均为贵州疣螈,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发后,被猎捕的贵州疣螈已送贵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救助站喂养。因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所猎捕疣螈已被公安机关送往救助站喂养,未受伤害,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