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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有序推进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相关要求和保障好搬迁群众权益,全市上下把旧房拆除复垦复绿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关键环节强力推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有序开展。


  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和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政治工程、民心工程,为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贫困户心上,全市加大宣传力度,解开群众心结。结合新时代大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多渠道组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平台,以及视频播放、举办专题宣讲、遍访搬迁户、召开群众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让广大群众清楚拆除旧房是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的前提条件,清楚搬迁后原有耕地、林地和复垦复绿后的宅基地相关产权和收益权属不变,清楚搬迁后增收措施和服务保障条件,进一步打消群众思想顾虑,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拆除旧房程序规范。严格按相关程序识别连体房和无房户搬迁,同步完善相关佐证资料。在与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的同时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在分房发钥匙前签署限期拆除旧房承诺书,对少量搬迁后不愿按协议拆除旧房的搬迁户及时清退后“退一补一”。实施旧房拆除的过程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由搬迁群众自行拆除旧房;由政府统一组织拆除的,节余复垦复绿资金用于补助搬迁群众生产生活,让搬迁群众不再依赖搬迁前的生产生活资源,增强拆除旧房的主动性、自觉性,达到“挪穷窝、斩穷根”的目标。


  做好开发服务,确保搬迁后土地资源有效开发利用。在保障搬迁群众承包地、山林地和复垦后的宅基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对搬迁后土地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增加搬迁户经济收益。一方面通过盘活“三块地”,建立助民增收机制,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搬迁户承包地、山林地和复垦后的宅基地进行流转统一管理经营,搬迁农户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分红收益。另一方面,通过生态建设、退耕还林、国家储备林项目等政策对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承包地、山林地和复垦后的宅基地进行退耕还林或生态修复建设,按照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或生态建设补助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搬迁户所有。


  强化督查调度,保障旧房拆除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度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并把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指标,对旧房拆除情况每周调度。


  据统计,2016年,全市实施搬迁12886户,应拆旧房12547户,已全部拆除并完成复垦复绿工作;2017年,全市实施搬迁29498户,应拆旧房26496户,已拆除旧房26220户,拆除率为98.96%,完成宅基地复垦复绿验收24753户,复垦复绿率为93.42%,剩余部分将于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全市实施搬迁19739户,应拆19089户,已拆除5862户,拆除率30.7%,并将按照时间表如期完成拆除任务及复垦复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