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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以法为“器”守护生态 “补植复绿”

  以法为“器”守护生态,“补植复绿”,毕节市积极探索生态保护新路子。通过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实现了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良好效果,为新形势下生态建设探索新路子,取得了新成效。


  在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积极探索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开展补植。针对因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和故意毁坏绿化带而受到林业部门行政处罚和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检察机关督促林业部门责令被处罚对象、违法犯罪单位及个人在原址补种树木,或责令缴纳植被恢复费后由林业部门组织补种。


  针对因无证生产、采石或毁林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而受到林业部门行政处罚或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林业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责令被处罚对象、违法犯罪单位及个人在补植复绿基地异地补种树木。对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及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参照盗伐补植标准执行。


  为强化法律判决效应,毕节市森林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后至刑事判决做出前,根据林业部门评估的受损林木(或生态)的价值数额,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包括国家、集体、个人等)签订生态损失补偿协议,议定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补种相应数量林木(恢复林地)或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从而有效弥补受损的生态资源。


  同时,对生态损失采取补植复绿和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两种补偿方式,检察机关要求补植林木责任人先向林业部门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担保,补植林木责任人全面履行协议完毕,并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如果补植林木责任人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符合要求,林业部门根据办案单位反馈的意见,聘请他人代为履行协议,所需费用从补植林木责任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了生态损失补偿协议的有效履行。


  截至2018年7月,毕节市已建立补植复绿基地57个、41375亩,补植树木38912亩、400余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