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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叶道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事处原党委书记叶道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道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叶道明利用担任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西航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叶道明任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