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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中建泰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黔0402民初5677号原告贵州江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中建泰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贵州江义建材有限公司诉请判决:1、被告支付原告混凝土货款119147元,并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20232.65元(暂计算自2016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6日止,实际支付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蔡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