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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发布 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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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是安顺市第二部保护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体例分为六章,按章、条、款、项结构表述,共有五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山体绿化、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条例》内容较为完备、权责明析、规定合理、程序清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具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筑起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有效推进山体保护管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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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作为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山区,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全市石漠化面积2969.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2%,水土流失面积2462.9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26.6%,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安顺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分水岭,是长江、珠江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两江生态屏障重点区域,生态位置极其敏感,生态一旦遭到破坏,极难修复。如何通过法治手段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提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绿化意识,有效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成为全市人民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成为了安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初心”。


  《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推进安顺市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城镇绿化建设事业,建设宜居、宜游、绿色、和谐的富美新安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安顺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5个县区荣获“贵州省森林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