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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黔0402民初5466号


  贵州乐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伟诉被告贵州乐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西秀区家喻酒店二楼装饰装修工程款43900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8月1日起,以未付工程款439000元为基数,按0.005/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为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西秀区家喻酒店四楼402装饰装修工程款10338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8月1日起,以未付工程款10338元为基数,按0.005/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为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黔0402民初546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