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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彦武:


  本院受理原告程洪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彦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洪静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345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33500元的利息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本金201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凌巧书: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 0402 民初 4734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教师资格注销公告


  刘浪,教师资格证号:20165230231000042。


  黄涛伦,教师资格证号:965230220000595。


  因持证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特对以上教师资格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安顺市平坝区教育和科技局


  2019年11月19日


  遗失注销公告


  汪  玲:


  本院受理(2019)黔 0402 民初 3151 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诉被告汪玲、吴虎、贵州安顺今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原告将第一项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汪玲、吴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48718.53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截止 2019年5月 12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9338.22元,2019年5月 13 日起的罚息以未还本金 348718.5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35%计算至本金清偿日止,2019年5月 13 日起的复利以 19338.22 元加上自 2019年5月 13 日起的未还罚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 7.35%计算至利息、罚息、复利清偿之日止。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 日起按调整后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重新确定罚息利率);二、原告将第四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贵州安顺今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增加第六项诉讼请求为:解除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现向你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熊志芬不慎将坐落于花江镇坝山村新寨一组证号为关集用(97)字第151322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房屋四至为:前抵本人院坝,后抵本户用地,左抵本户用地,右抵本户用地,面积为128平方米,现登报遗失注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