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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强“公益诉讼”执行 扬“黔山雷暴”之威

  近日,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甲、陈某乙销售假药罪二案,西秀区法院作出的(2019)黔0402刑初266号、(2019)黔0402刑初2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陈某甲、陈某乙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西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上述案件移送强制执行。


  西秀区法院执行局在受理上述案件后,经审查发现,陈某甲、陈某乙犯销售假药罪,已被依法羁押服刑,执行法官立即到监管所分别向被执行人陈某甲、陈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二被执行人纷纷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让其家属积极配合履行。


  2019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陈某甲、陈某乙的家属来到西秀区法院,代为履行缴纳判决确定的罚金人民币3000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2321元,并将陈某甲和陈某乙签名的道歉信交人民法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其家属将被执行人陈某甲和陈某乙的道歉信在市级以上媒体《黔中早报》上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近年来,西秀区法院依法加大惩处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多措并举,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助力公益诉讼执行,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扬“黔山雷暴”之威,强公益诉讼执行,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助力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