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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人民法院公告

  柴照开:


  本院受理原告潘双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4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解除原告潘双双与被告柴照开的婚姻关系。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潘双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