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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晓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曹晓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黔0402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曹晓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向原告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租赁的位于安顺市黄果树大街葡华大酒店负一层的房屋腾还给原告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二、限被告曹晓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至2019年5月10日止欠付的租金人民币123600元。三、限被告曹晓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2232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72元,由被告曹晓鲜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曹晓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申请退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