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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法院公开宣判徐某祥等十一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10月30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祥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3项罪名。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徐某祥、杨某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试图攫取基层政权,以达到取而代之入主村委会从而把持基层政权之目的,相互纠集,打着为村集体利益的名义,诋毁现任村干部,煽动、组织部分群众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祥、杨某东、田某国、付某荣、张某贤、苏某邦、苏某兴、付某鹏、王某、付某伦、赵某光八年到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当天,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目前已审结涉恶案件3件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