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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黔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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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遵义市委批准,遵义市纪委市监委对遵义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黔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黔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高档酒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向下属打招呼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黔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遵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黔阳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李黔阳简历

  李黔阳,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贵州余庆人,大学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0月至1986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

  1986年1月至1986年8月,退伍待安置;

  1986年8月至1997年1月,任贵州省某基地某厂公安干警;

  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贵州省某基地公安处治安科副科长;

  1998年12月至2000年1月,任贵州省某基地公安处治安科科长;

  2000年1月至2000年11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教场坝分局党委委员;

  2000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教场坝分局党委委员、正科级侦查员;

  2001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教场坝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4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16年2月至2020年6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6月,免去贵州省遵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遵义市纪委监委)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徐微微

编审 王璐瑶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