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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将黎平县翘街街区和安龙县府试院街区列为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


黎平县翘街(资料图)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对黔东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将黔东南自治州黎平县翘街街区、黔西南自治州安龙县府试院街区列为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


  批复要求,历史文化街区是宝贵的活态历史遗存,有关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完善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街区环境。要明确保护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历史文化街区内从事建筑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要督促指导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历史文化街区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关自治州人民政府要指导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批复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王小婷

  编审 田旻佳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