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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扶贫故事】把政策落实到位 让农户得到实惠|贵定县宝山街道龙港村驻村工作队队长余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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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余永刚,是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2018年5月,我下沉到贵定县宝山街道龙港村驻村。2019年8月,开始担任龙港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初来龙港村,我便走访自己包保的贫困户及片区农户,通过与寨中农户深入细致地交流,得知其中一户贫困户陈某某是一个智障人员。


  陈某某在国家扶贫系统内是1户1人,低保脱贫户,52岁,未婚,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由兄弟负责监护赡养。


  掌握信息后,我就一直在思考,陈某某只有低保金,他的兄弟不仅要照顾他,还要出一部分钱帮助其生活,家庭压力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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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通过多方咨询了解到,对于不满60岁的特困人员也可以享受特困供养金。于是,我便去县民政局、县残联了解咨询相关政策。


  享受特困供养金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无法定赡养人,二是未满60周岁的必须是二级以上残疾,三是有固定监护管理人且提出申请。


  综合分析研判,我帮扶的贫困户陈某某是有希望达到享受特困供养的,关键是二级以上残疾认定。


  事不宜迟,我马上赶去陈某某家,向他兄弟讲明情况,争取给他申请办理特困供养。他兄弟很赞同,多加表示感谢,但家人都没有时间去办理。


  随即,我请上村委会主任,然后一同带着陈某某去县安宁医院办理登记、检查、住院。医院表示,陈某某的病情可以办理二级精神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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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到医院残疾认定书后,我又马上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窗口,帮陈某某办理登记了二级精神残疾证。


  政策落实到位,农户得到实惠。后来在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村民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严格按照办理特困供养程序,陈某某最终申请得到了特困供养。2018年12月,陈某某的监护管理人领取了第一个月特困供养金1640元。


  为了表示对党和政府的感谢,陈某某的兄弟还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驻村工作队。看到这面鲜艳的锦旗,我和我的同时都感受到了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可。


  驻村工作,就是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就是要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在深入走访中,我还发现龙港村沙坝组农户家的水龙头没有水了,详细了解后得知,是由于进水管道老化,加之受季节性自流水影响,蓄水池进水量小,从而导致群众饮水困难。然而,农户们感觉到驻村工作队太辛苦了,所以没有向工作队提出该问题。


  了解情况后,我及时与村民组组长联系召开村民组会议,并拟定整改方案,由村民组出工出劳,工作队及时向检察院申请解决管材资金,检察院党组及时解决了2400米的一寸标准PP水管。


  很快,沙坝组的农户又喝上了具有家乡的味道的干净的自流水,农户们的脸上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作为驻村工作队长,我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我以一名党员的初心使命,带领着我的队员们全身心地投入,用心用力用情帮扶,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同时,在奋斗的日子里,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龙港村群众的淳朴和热情。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虞思滔

编辑 周梓颜

编审 王璐瑶 韦一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