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遵义一地任免两名副县长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0年11月25日绥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何德茂同志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定杰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孙新宇同志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郑德权同志绥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孙新宇同志为绥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郑德权同志为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菊玲同志为绥阳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免去:


  曹甲敏同志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礼强同志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  迅同志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 绥阳发布

编辑 王琳

编审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