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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阳农村户口怎么分户?符合这些条件可以办!

  【市民问题】本人已经结婚,我想和父母兄弟把户口分出来,但是当地派出所要求要有房产证,因为我是息烽农村的,也没有房产,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怎么才能把户口分出来,是不是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能分户口?


  【部门回复】息烽县:关于您反映的“户口分户问题”问题,我们在第一时间与县公安局联系,并得到了县公安局的回复,内容如下:


  一、分户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如需要分户,请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件,公安机关根据产权证件给予分户,如果没有则不能分户。另:贵州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事指南中一是对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买卖全同、廉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等,书面申请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是对于农村建房将户口迁入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使用权证明。


  市民本人也可关注贵州公安“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办事大厅的户籍栏中可查询更为详细的相关内容。


  二、息烽县公安局关于户口分户事宜开展的工作


  在2014年5月20日息烽县公安局拟写了《关于农业家庭户分户立户问题的请示》(息公报[2014]18号)文件上报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公安局于2014年6月10日下发了《关于对〈关于农业家庭户分户立户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筑公治明传[2014]387号)文件,明确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对居住在同一栋房屋内不予以分户。


  三、关于农村建房事宜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应当以一户为单位申请个人建房:(一)同户常住人口中子女有2人及2人以上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40平方米,需要扩建的”,如符合此类条件的,即可申请个人建房,相关部门应予以审批。


  以上是关于息烽县公安局在办理户口分户事宜的规定和做法,故请市民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如农业农村下发建房许可后,公安机关给予分户。


  张俊驰 整理

  来源 贵阳网

  编辑 胥芬芳

  编审 周文君 韦一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