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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因为1000元,安龙这名村干部被处分

  “黄书记,我家娃娃头几天不小心摔伤到医院治疗,出院时医生说没有交医疗保险,不能报销。但去年我家一家人都交了的啊……”几个月前,安龙县笃山镇龙井村村民徐某某一脸焦急地来到镇纪委办公室。


  “请坐这里,慢慢说。”镇纪委书记黄再勇先招呼徐某某坐下,一边倒水一边说。


  原来,2020年4月,徐某某之子因摔伤到安龙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279.05元。出院时,医院医生告知其没有缴纳医疗保险,不符合报销条件。


  经查,2019年12月,徐某某将一家4口人的医疗保险费共计1000元,交给了龙井村劳动保障协管员郭某福。收到这笔钱后,郭某福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徐某某户的参保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导致徐某某之子住院无法享受国家医保政策。


  郭某福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收取群众医疗保险费后未按规定录入医保系统,其行为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哪怕金额不多,必然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2020年9月,郭某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廉洁黔西南

  编辑 王琳

  编审 杨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