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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曾明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瓮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曾明康(副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明康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明康利用担任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瓮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编辑 孙远铭

  编审 杨仪 李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