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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贵州明确56项任务

  11月6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人民日报记者向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潘选提问:贵州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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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选介绍,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简称为中央65号《意见》。为抓好这个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019年,贵州省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其中,在总体目标上,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教育引导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入,民族团结进步的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各民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将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最好的省份之一。


  在工作任务上,结合贵州省实际,明确了12个方面56项具体任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任务: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就是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丰富和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等。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深入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同步小康进程等。三是提升民族团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就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创建水平、积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等。这些任务,涉及的方面广、领域多,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局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毕文君 韦倩 旷光彪

编辑 徐微微

编审 王璐瑶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