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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共同进步!贵州有4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

  11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聚焦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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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除塔吉克族和乌孜别克族外,54个民族均有分布。有汉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等18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25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6.1%,少数民族人口总量在全国排第4位,人口比重列全国第5位。有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和193个民族乡。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贵州省实施方案的部署,聚焦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50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1个博物馆、纪念馆被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省级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314个、市州级命名示范单位5千余个。成功召开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命名和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和典型,组织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7个、模范个人34名,典型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毕文君 韦倩 旷光彪

编辑 徐微微

编审 王璐瑶 施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