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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黔滇建万峰湖流域检察生态保护机制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关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明确要求3地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预防、监督、打击、保护、教育等法律监督手段,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等方式开展工作,加强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同时,遵循依法协同,沟通配合,统一尺度,共治共赢的基本原则,履行对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监督职责。


  机制要求加强信息共享、类案研判,共同研究符合万峰湖流域实际的司法尺度,统一立案标准、证据标准、起诉条件和结案标准,促进跨区域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建立3地检察机关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办理万峰湖流域污染防治、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渔业资源和水土资源保护等领域案件的协作配合。为满足办案需要,3地检察机关应相互提供咨询、采样、检测、评估、鉴定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机制的签署,破解了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跨区划案件线索管辖难、移送难、取证难等司法实践难题,标志着桂、黔、滇3省(区)跨区划检察协作步入新阶段,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专案推动长效机制建立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法治成果,揭开跨区划诉讼协作的新篇章。


  (原标题:三地建万峰湖流域检察生态保护机制)


  作者 马艳 邓铁军

  来源 法治日报

  编辑 韦一茜

  编审 王璐瑶 李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