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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别侥幸!黔西南一党员被开除党籍

  近年来,黔西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表明了对此类问题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的鲜明态度。

  但是,仍有极少数党员挑战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损害了党员形象。近期,黔西南州义龙新区便有一名党员因醉驾而受到严肃处理。

  2020年6月15日,义龙新区郑屯镇郑屯村党员崔某俊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高卡村往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坝佑检测站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崔某俊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72毫克每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2020年7月,崔某俊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年10月,崔某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酒驾、醉驾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当引以为戒,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做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公民。

来源 廉洁黔西南

编辑 王琳

编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