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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如何考核?评分制!

  近日,贵州省制定下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采取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系统治理、管理到位等方面。考核工作由省安委会、省消安委负责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省消安委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实施。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行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及时发出建议函,并做好跟踪督办。


  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100分。对照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市(州)政府和成员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其主要负责人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的市(州)按“不合格”等级评定。各市(州)政府和省安委会、省消安委成员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省安委会、省消安委书面报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黄军 毕文君

  编辑 刘思博

  编审 田旻佳 李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