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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10月20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及5个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在听证的范围方面,《检察听证规定》明确,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说,“对于审查逮捕案件,考虑到侦查阶段的保密要求,限定在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情形。”


  《检察听证规定》明确,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孟亚旭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

  编辑 王小婷

  编审 杨仪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