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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月16日起,贵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征收启用电子票据

  关于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按照《关于启用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电子)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黔财非税[2020]115号文)和《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贵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启用《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电子)财政电子票据》(以下简称“电子票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票据启用时间


  2020年10月16日零时起,贵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征收启用“电子票据”,同时停止使用原A版《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


  二、征收缴费方式


  1、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现金缴费的,可在贵阳银行所有网点办理;银行转账(含现金支票)和银行代扣缴费的,缴费方式不变。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现金缴费的,凭《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征集单》在贵阳银行所有网点均可办理;也可通过贵阳银行手机APP、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厅自助缴费终端机自助缴费;银行代扣缴费的,缴费方式不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缴费方式不变。


  三、“电子票据”的取得


  1、参保单位


  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信息将发送至预留在贵阳银行的手机号,单位经办人可依据短信内容于电子票据平台上查询“电子票据”并下载,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电子票夹”或扫描小程序“电子票夹”二维码绑定预留手机号进行票据信息查询并下载。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缴费成功后,如需取得“电子票据”,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厅业务柜台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电子票据”信息将发送至参保人预留的手机号,参保人依据短信内容可于电子票据平台上查询“电子票据”并下载,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电子票夹”或扫描小程序“电子票夹”二维码绑定预留手机号进行票据信息查询并下载。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税务大厅缴费的,领取纸质票据;通过“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缴费的,获取“税务电子票据”。


  4、电子票据查验网站为:


  http://fs.guizhou.gov.cn/billcheck/


  5、微信程序“电子票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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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1、参保单位可在贵阳银行所有网点打印当月《医疗保险费核缴通知书》;


  2、“电子票据”平台系统咨询电话:4008885699。


  来源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编辑 孙远铭

  编审 王璐瑶 韦一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