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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犯罪 安龙县统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林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安龙县委批准,安龙县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安龙县委委员,安龙县统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林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林广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林广身为党员干部,目无法纪,肆意妄为,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龙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议讨论,并经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林广开除党籍处分;由安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黔西南州第七次党代会代表、中共安龙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按程序免去其中共安龙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林广简历

  陈林广,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贵州安龙人,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6.9-1992.2,贵州省安龙县化力区坡贡学校教师、教导主任;

  1992.2-2002.2,贵州省安龙县新桥教育辅导站工作员、站长;

  2002.2-2006.7,贵州省安龙县新桥镇副镇长;

  2006.7-2009.4,贵州省安龙县普坪镇党委副书记;

  2009.4-2012.1,贵州省安龙县普坪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2012.1-2012.4,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2012.4-2014.6,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2014.6-2014.9,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县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兼任第四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组长;

  2014.9-2015.2,贵州省安龙县戈塘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主持党委工作),县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兼任第四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组长;

  2015.2-2015.9,贵州省安龙县笃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县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兼任第四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组长;

  2015.9-2016.7,贵州省安龙县笃山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人选、人民政府镇长;

  2016.7-2016.11,贵州省安龙县笃山镇党委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2016.11-2018.9,贵州省安龙县笃山镇党委书记;

  2018.9-2020.9,贵州省安龙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来源 安龙县纪委监委

  编辑 徐微微

  编审 王璐瑶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