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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立汉被双开

  10月13日下午,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河池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韦立汉被双开》。全文如下: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韦立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韦立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韦立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为官不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韦立汉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韦立汉简历


  韦立汉,男,瑶族,1965年10月出生,广西都安人,在职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


  1987.07—1991.05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水电农机助理员、团委书记;


  1991.05—1993.08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政府秘书;


  1993.08—1994.08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党委宣传委员;


  1994.08—1996.08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委组织部秘书股股长;


  1996.08—1997.07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股长;


  1997.07—1998.09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8.09—1999.06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乡党委书记;


  1999.06—2002.09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金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09—2006.08 广西南丹县副县长;


  2006.08—2009.12 广西南丹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9.12—2015.02 广西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5.02—2020.05 广西河池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05—2020.09 广西河池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 徐微微

编审 王璐瑶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