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贵州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近日,贵州省法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的实施办法》,办法共12条,对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信息安全保密、信息工作纪律等进行了明确,旨在促进形成各司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良好格局,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完善。


  《办法》明确,要加强相关业务信息的资源共享。省法院定期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通报典型案例、司法公开情况、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值班和化解情况等信息。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畅通律师行业信息共享途径。要加强法律问题的信息共商。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座谈、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形式加强交流交换意见,促进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在更高水平上对法律问题形成统一认识,更加坚定以法律为准绳的是非标准。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信息共通。省法院定期向省司法厅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败诉率及司法建议反馈率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绩效评估指标,促进实现依法行政水平与司法权威双提升。


  《办法》强调,要加强程序标准的信息互通。共同研究推进司法活动各流程、各要素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提升执法司法效率。要加强工作建议的信息反馈。多渠道多形式听取对审判执行、司法行政工作,以及对法官和律师的评价、建议和意见。要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的信息通报。省法院对诉讼中发现的律师不遵守法庭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要加强网上诉讼服务的信息互动。省法院及时通报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新进展,注重听取律师使用反馈意见,促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方便律师及当事人参与诉讼。


  《意见》要求,要加强常态化信息联络。明确信息通报责任部门和信息通报联络员,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及时通报交换工作领域相关信息。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和信息通报工作纪律。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王恬

编辑 徐微微

编审 王璐瑶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