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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5年!独山县原县委常委刘盛高案一审宣判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黔南州独山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盛高

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0年9月28日,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黔南州独山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盛高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宣判。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盛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

  

   来源 铜仁检察

   编辑 向莹

   编审 王璐瑶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