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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黎平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欧大兴被“双开”

  日前,经黔东南州委批准,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对黔东南州黎平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一级调研员欧大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欧大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欧大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州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黔东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欧大兴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监委给予欧大兴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欧大兴简历


  欧大兴,男,侗族,1964年10月18日出生,贵州省黎平县人,贵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贵州民族学院民语系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侗语)专业学习;


  1988年7月至1990年7月,任贵州省黎平县洪州区委秘书、区团委书记;


  1990年7月至1991年1月,任贵州省黎平县洪州区洪州镇党委书记;


  1991年1月至1992年4月,任贵州省黎平县洪州区洪州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兼);


  1992年4月至1992年12月,任贵州省黎平县洪州镇政府办主任;


  1992年12月至1995年11月,任贵州省黎平县德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5年11月至1998年4月,任贵州省黎平县高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4月至1998年10月,任贵州省黎平县德凤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


  1998年10月至2002年3月,任贵州省黎平县德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2年3月至2004年9月,任贵州省黎平县德凤镇党委书记(其间: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民干班学习;2004年6月至2004年7月,在贵州民族学院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贵州省黎平县委办公室主任(其间: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函授本科;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抽调任贵州省黔东南州驻黎平县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巡回检查组成员;2006年4月至2006年6月,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6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贵州省从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9年3月至2009年5月,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党校县干班学习;2009年10月至2009年11月,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贵州省黎平县委常委;


  2011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贵州省黎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2016年2月至2019年8月,任贵州省黎平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任贵州省黎平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一级调研员。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李劼

  编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