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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接受审议

  记者从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获悉,9月24日,《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会上,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作关于《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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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作为全国四大中药材产地之一,中药材资源丰富,民族医药历史悠久。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幅提高了治愈率。但是,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中医药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中医药产业发展潜力未能释放。因此,为保障和促进贵州省中医药发展,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作了规定,并以专章形式对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作了规定;明确要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强化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


  《条例(草案)》还对中药材产业的种植养殖、加工生产和市场流通各环节进行了规定,鼓励中医药健康产品、养生保健服务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杜高富

  编辑 王小婷

  编审 田旻佳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