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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年底前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指导意见》提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要求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作出守信承诺。通过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确定失信等级,进行动态更新。按失信行为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对于已经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指导意见》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同于传统上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而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医保局近期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来源 央视网

编辑 王小婷

编审 王璐瑶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