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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各级网信部门8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11家、自媒体账号8个

  8月,贵州各级网信部门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持续推进“黔净2020”网络空间清朗工程,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传播秩序、“自媒体”基础管理和网络直播行业等专项整治行动,受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3285条,统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11家、自媒体账号8个,对语玩APP、抖音号“贵州观察”(账号:TC110)等2家违规平台账号进行约谈整改。


  经核实,假冒网站“遵义道路运输管理处”假冒党政机关官网,盗用、拼凑遵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内容违规发布虚假信息,并提供虚假证书查询服务。“贵州飞宇”“成长目录”“山海聚合担保网”等网站传播低俗、色情信息,“努力的少年”“垂柳江畔”等网站传播赌博信息,“快乐行走”“轨迹ART”等网站传播虚假信息。


  抖音号“贵州观察”(账号:TC110)假借“贵州省融媒体中心”“贵州省广电融媒体中心”名义违规认证,恶意关联冒用媒体机构名称发布信息,企图提升账号知名度、影响力。


  上述网站、账号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关闭。


  贵州省网信部门将继续加大网络生态治理力度,依法打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网民据实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51-85505036

  举报网址:jubao.gog.cn  

  举报微信公众号: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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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来源 贵州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 韦一茜

编审 田旻佳 李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