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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滔哥漫看】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查不出元凶,该不该判整楼业主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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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2016年,四川遂宁油坊街,一位母亲推着婴儿车路过某居民楼,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了婴儿车中的女婴,孩子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楼没有安装监控,后经警方调查和多方寻找肇事者未果,女婴父母将整栋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


  除了警方调查证实不在家的业主,女婴父母共起诉了在家的121户业主。


  近日,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楼具备开放性可以任意流动,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


  法院判决,除证实家中无人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补偿原告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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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论点:


  一,判决合理合法吗?


  赞同者认为,这个判决有法可依。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无法锁定嫌疑人,业主又不能举证自己无罪,可判整栋楼业主集体担责民事责任。


  网友应该冷静,这不是懒政。这是一个折中妥协的方案,注意是补偿,既给予受害人一定的金钱抚慰,又没让补偿方背上侵权人的帽子,每家每户补偿的钱也不是非常多。


  二,物业有责任吗?


  有论点认为物业公司未尽监管职责,应承担主要经济赔偿责任。高层建筑物业必须配置高层监控设备,物业没有安装监控,属于监管不力。


  三,真凶死不承认就可以逍遥法外?


  也有网友认为判决合法但不合理。最得意的是真凶,最伤心的是原告,最无奈的是无辜业主。


  真凶本来是坐牢的,现在只赔三千元,死不承认就可以逍遥法外?


  作为无辜业主觉得冤,不是我干的为什么要赔偿?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该案能否当成刑事案件来侦办?一切可用刑侦手段介入,不冤枉好人,更不能放过恶人。


  天眼新闻综合整理

  漫画 周滔

  编辑 刘诗雅

  编审 杨仪 杨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