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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贵阳将重点整治十类不文明行为,非规定区域和时间遛狗等被纳入

  8月27日,记者从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此次会议,将审议《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规定(草案)》中,列出了贵阳市将重点整治的十类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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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规定(草案)》的议案


  据了解,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贵阳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定了《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和相应的立法议案(草案)。

  《规定(草案)》第十五条的内容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外,贵阳市重点整治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三)高空抛物;

  (四)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五)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乱倒、偷倒、抛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

  (六)在非规定区域和时间遛犬,饲养犬类等宠物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

  (七)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

  (八)违规占道经营,在非规定区域和时间叫卖经营;

  (九)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

  (十)室内、室外文体娱乐等活动产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刘昌敏

  编辑 徐微微

  编审 王璐瑶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