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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分钱落入自己腰包,受处分冤不冤?

  “我一直以为集体的钱只要不揣进自己的腰包就不算违纪,几个村干部共同商量决定的事情也算是民主(决策),没必要每件事都要开村民大会决定,就是这些错误的认识,让自己违纪了都不知道。”谈及自己违纪的原因,贞丰县珉谷街道大碑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某伦惭愧不已。

  2010年,大碑村(现为大碑社区)村支“两委”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私自将原大碑小学房屋(村集体资产)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村民杨某某。2014年,4户外村村民在申请盖村委会公章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手续时,杨某伦等村干部违反相关规定,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私自决定每户收取4000元给予盖章,收取的16000元资金未按规定存入村集体账户,而是由时任村委会主任石某才保管,且全部用于村支“两委”工作用餐等日常支出。

  杨某伦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疏于学习,纪法观念淡薄,主体责任缺失,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处置村集体资产时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擅自作主,导致违纪而不自知,最终受到纪律的严惩。2020年7月,杨某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廉洁黔西南

编辑 王琳

编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