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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开始!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获批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省人民政府关于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

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0〕10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0〕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榕江北、寨蒿、郎洞、南哨、柳川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剑河至榕江高速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50年9月30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 李劼

  编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