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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栽在“感谢费"上

  积极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是相关职能部门党员干部的应尽之责。但极个别党员干部把自己服务的领域和对象视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他人“感谢费”。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万再能,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万再能,男,汉族,1967年3月生,贵州望谟人,大专学历,2010年12月任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万再能被立案调查审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成为州监委成立后的首例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


  经查,2013年至2017年期间,万再能利用担任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商黄某、王某、陈某等11人在承接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办理采矿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分26次收受11人的现金共计57.7万元。此外,万再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2月,万再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3月,因犯受贿罪,万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7.7万元。


  在忏悔书中,万再能剖析了自己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一是理想信念淡化,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放任自己,平时不加强党性修养;三是有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四是对组织不忠诚,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也没有珍惜组织给予的反省改正的机会。


  本案中,万再能与工程老板“勾肩搭背”“亲”而不“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收取巨额贿赂的行为,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破坏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亲”是要求,“清”是底线。党员干部要以万再能案为鉴,自觉遵纪守法,光明正大、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来源 廉洁黔西南

编辑 王琳

编审 王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