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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审议通过的这个报告值得关注

  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快修订〈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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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快修订〈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红枫湖、百花湖是贵阳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兴建于上世纪50年代末,流域面积1895平方公里。为了保护好两湖,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1995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出台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在今年的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贵阳市代表团汤辉等46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修改〈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号),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理。


  为保证议案办理质量,省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征求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以及贵阳市等18家相关部门和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人大代表等有关意见,并赴贵阳市实地调研,与议案领衔人汤辉代表进行沟通交流。


  “《条例》颁布25年来,历经一次重新制定和三次修正,从目前实施情况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两湖治理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洪民在作报告时说。


  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汤辉等46名代表提出加快修订《条例》的议案,明确提出3条建议:一是关于重新定位两湖功能的建议;二是关于两湖入湖支流达标治理的建议;三是关于环评许可事项修正的建议。


  杨洪民表示,从反馈情况上看,大家对“关于两湖入湖支流达标治理的建议”“关于环评许可事项修正的建议”,均认为修订十分必要,符合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要求,有利于提升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但对“重新定位两湖功能的建议”,存在意见分歧。


  针对“两湖功能重新定位”问题,大多数意见认为,两湖饮用水功能应保留不变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作决定。依据上位法和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开展地方性立法必须遵循的原则。《条例》作为针对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其修订理应遵守这一原则。另外,也有部分意见认为,随着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实现稳定供水后,可适当放宽百花湖水功能限制。


  “为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根据《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条例》修订纳入常委会立法计划。”杨洪民表示,下一步将建议委托国家层面权威部门开展贵阳市水资源状况科学考察评估,完善国家关于红枫湖、百花湖水功能调整的相关手续程序,为修订《条例》作好充分准备。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盛道利

编辑 杨羽

编审 王璐瑶 施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