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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养殖户不因转产返贫致贫!这些审议意见值得关注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决定》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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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现场


  据了解,今年5月下旬至7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别对九个市(州)贯彻实施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听汇报、实地检查、走访养殖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详细了解了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及人工养殖转产转型工作情况。


  《报告》显示,《决定》施行时,全省陆生野生动物养殖需退出转产的有16种,共282.8万只(条),市场总价值近3亿元,涉及养殖单位1579家,其中贫困户直接开办经营的293家,从业人员3546人,有6549户贫困户通过合作社入股分红。


  “参与或独立经营的贫困户,若补偿不及时不到位,将有难以脱贫或返贫的风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一致认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慕德贵在审议时建议:“要督促各市(州)、县(区)抓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野生动物养殖退出补偿工作意见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退出补偿工作,同时做好对退出养殖户的帮扶力度,帮助加快转型,确保不因转产而致贫。”


  “我省野生动物(养殖动物)总量不多,远远低于周边省份养殖数,养殖项目大部分是脱贫攻坚项目,大都是贫困户进行养殖,提高补偿标准能更好地契合脱贫攻坚工作,助力实现全面小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力表示,建议贵州省的补偿标准按照全国的最高标准进行补偿,更好地化解退出转产工作矛盾。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从《民法典》的角度提出,下一步,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要体现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从相关部门的管理体制机制、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王凤友委员认为,要统筹野生动物执法力量,统一执法,全面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石京山委员表示,要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的养殖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同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平衡,科学规划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吴跃委员在审议时说,下一步要督促省政府设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好养殖户补偿问题,确保利益不受损。


  张燕委员和夏永军委员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要盯紧抓好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问题后续工作的落实,尽最大可能解决好养殖户的补偿问题,让养殖户满意,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盛道利

编辑 杨羽

编审 王璐瑶 施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