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李超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原主任(试用期)李超超涉嫌受贿一案,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超超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超超利用担任兴仁县(现兴仁市)巴铃镇镇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编辑 杨霞

编审 杨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