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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595.5万元!贵州这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了!



  近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泽、何某英等 5 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一案。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 年 9 月,赵某泽、赵某、李某明、郭某兴 ( 另案处理 ) 、赵某辰 ( 另案处理 ) 等五人共同出资 200 万元,成立普安县楼下镇 " 某某典当行 " 从事金融借款业务,并口头约定由股东赵某泽、郑某科代表其他股东具体负责典当行业务。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7 月,郑某科、赵某泽等人在未取得金融部门相关资质许可的情况下,以 " 某某典当行 " 为平台,以投资工程项目、经营桂林修理厂等为借口,以 2% 的高额月息为引诱,向黄某良等 24 名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595.5 万元,退还本金 117.85 万元,支付利息 587.8619 万元,目前尚有 417 万元本金未追回。


  犯罪嫌疑人赵某泽、郑某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再以 3% 至 4% 的高额月息出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 382.5351 万元。期间,典当行所有股东于 2014 年 12 月 28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0 日按照其在典当行持股比例分别分红 100 万元,两次共计分红 200 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泽、郑某科、赵某、李某明、何某英在未取得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某某典当行为平台,以投资工程项目、经营修理厂等为借口,以 2% 的高额月息为引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五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 5 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依序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较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普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 赵飞羽

编审 杨仪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