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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国拥〔2020〕2号)和《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6号)文件精神,经各市州自下而上推荐,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我省拟推荐全国命名表彰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5天(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贵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海军 陆林


  联系电话:0851—85160031 85160032


  电子邮件:450478997@qq.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167号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贵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