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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委原书记张海波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0年7月14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开阳县委原书记张海波(正处级)受贿一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肖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海波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贵州省纪委监委、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贵阳市检察机关、铜仁市检察机关、遵义市检察机关等有关同志观摩了庭审。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海波利用担任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金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观山湖区委副书记、区长,南明区委副书记、区长,开阳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获取、征地拆迁、招商运营、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海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海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 贵州检察

编辑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