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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发布通告: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等不能走这些区域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121号)和市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毕节市中心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域划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环北路—观水路—青龙山一号隧道—德溪大桥—德溪1号路—碧阳大道—深圳路—洪南路—碧阳大道—关门山隧道—草海大道—翠屏路—环北路合围区域和建业大道—兴业路—创业路—工业大道—建业大道合围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及种类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所规定的Ⅲ类限值的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工程机械(包含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非公路用卡车、沥青摊铺机、叉车),农业机械(包含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场地勤设备等各类机械。


  三、有关要求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禁用区域内作业。对不符合要求进入禁用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检测,若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表1中烟度排放Ⅲ类限值标准(含)以上的,可以进入禁用区域作业。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域内作业。


  (二)在禁用区域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可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微信小程序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环保标识码。已在外地申领环保标识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须在机身明显位置悬挂环保号牌,并随机携带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卡。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四)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尾气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建立完善本行业领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强化动态管理。


  (五)凡是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来源 毕节人民政府网

编辑 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