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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赋能复工复产

“检察蓝”赋能复工复产

——贵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有温度速度力度精度广度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如何立足检察职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这既是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的考验,也是对讲政治、顾大局的检验。贵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企业法治需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在妥善办理案件、平等保护、精准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检察蓝”赋能复工复产,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在依法妥善办案上传递温度


  “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原本挣扎在边缘的企业重新燃起了希望,让企业的几十名员工不用面临失业的风险。”。6月9日,正安县检察院对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涉案当事人王某及其经营的某箱包加工公司进行了回访。王某表示,一定遵纪守法,规规矩矩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王某是箱包加工公司负责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公司积极复工复产,签订了许多订单。由于王某涉嫌犯罪,却导致生产线关闭,企业面临巨额的违约赔偿。正安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最后,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


  检察官回访了解到,案结后王某积极组织恢复生产,加班加点赶制产品,协调对接原材料供应商和产品销售企业。目前,该公司不但完成了订单任务,而且利润也提升了,还带动了多户贫困户就业。


  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更好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今年2月,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出台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从7个方面明确了17条具体举措,强调慎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适用强制性措施,对民营企业、企业家涉嫌违法犯罪的,结合犯罪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进行综合判断,正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问题,慎捕慎诉。1至5月,我省检察机关共对民营企业、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不捕81人、不起诉123人,对涉嫌犯罪被逮捕的逐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人。


  在回应企业诉求上加快速度


  4月1日,某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周某某向石阡县检察院反映,合作社的一笔42万元的农业科研资金被法院冻结,致使项目无法复工生产。


  该院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原来,2017年,周某某与妻子向杨某某借款30万元,未还清利息和本金,于是杨某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审查发现,周某某夫妇与杨某某的借款是个人行为,而法院冻结的款项不是周某某夫妇的个人财产,而是农业科技试验和科技探索创新资金。4月15日,检察院向法院发出解除保全措施的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合作社顺利复工复产。


  “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帮助解决最急迫、最实际的困难,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帮助”是贵州省检察机关的一贯做法。全省检察机关开辟 “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着力提高效率、缩短时限,防止因办案时间过长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惩治侵犯民企犯罪上加大力度


  张某某在某富民村镇银行特殊资产管理中心工作期间,利用与法院对接执行款申领的职务便利,提供其个人账户作为法院给付银行执行款的账户,收到法院给付的执行款后,将其中的260万元占为己有并用于赌博。


  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赃款去向不明,难以对张某某的行为准确定性。检察官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提出详细的补证方向和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进行补充侦查,后查实款项被张某某用于赌博挥霍。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挪用资金罪,2019年12月以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案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到被害企业实地回访、送法进企业,并针对该企业在财务管理、人事规范、特殊岗位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提出防范对策,帮助做好风险防控。


  全省检察机关对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零容忍”,努力让民营企业家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1月至5月,对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案件批捕229人、起诉327人。办案中,我省检察机关还从多种渠道入手,多措并举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在监督涉企案件上注重精度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在精准开展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刑事诉讼监督上下功夫,着力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平等保护的问题。1月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对1件不应当对民营企业家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


  “如果不是检察院,我真不知道如何办!感谢检察机关为我讨回公道,帮助公司脱离困境”。近日,深圳市某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某在接收江口县检察院的回复函时,由衷地表达感激之情。


  据介绍,该公司向江口县检察院反映,其承包江口县某公司的酒店装修工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诸法院,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省检察院、铜仁市检察院指派业务骨干指导办理。经审查案件材料、走访相关部门、听取多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双方的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宜用刑法手段调整。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在常态化服务企业上拓展广度


  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新的时代有新的要求。如何使检察机关更主动、更直接、更有效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我省检察机关的选择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检察机关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我们是见证者,更是受益者。这次又开展定点联系帮扶民营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真是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5月29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子友等一行到该院定点联系的通源集团调研走访,了解企业法治需求,通源集团的企业家们如是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针对民营企业的需求,全省检察机关建立了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全省每个检察院都在辖区内确定一家以上急需帮扶的民营企业作为定点帮扶对象,全省共确定了150家,为企业量身定制专门的法治“套餐”,实施“全方位”精准帮扶,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为定点联系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102个,送法进企业447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506次。


  全省检察机关还建立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强制性措施法律监督责任清单工作机制、“一案一回访”“一案一评查”工作机制。1至5月,在办理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案件中监督纠正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5件,回访涉案企业274次。


  此外,为了聚积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工商联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作工作办法》,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的通道、司法机关向民营企业反馈信息的通道、服务民营企业日常工作协作联系通道等。


  通讯员 杨彰立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恬

编辑 王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