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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增加至74元

  6月1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强化基层卫生防疫,且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通知明确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主要工作任务,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至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各地要继续关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通知强调,各地要及时落实资金安排,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各地可合理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内容,增支部分由地方承担。同时,要加强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基层工作人员少跑腿,现场评价以随机抽查、核查为主,要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同时,要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在推动更多社会资源、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的同时,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服务清单,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要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机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统筹中西医资源,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的防控应对能力。同时,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健康档案信息,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赵飞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