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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籍应届毕业生补贴1000元!云南发布17项稳就业重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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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稳就业各项工作。《意见》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重点人群就业、失业人员保障等6大方面17项具体措施。


  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企业2年内未欠薪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意见》明确,要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尽快取消妨碍复工复产达产的不合理规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云南省各地要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2020年6月底前,全省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


  《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


  对无法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当地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要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


  各地还将适度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对无法外出就业、无产业扶持的贫困劳动力予以托底安置,并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最低补贴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在滇就读的湖北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获1000元补贴


  为了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云南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参加见习。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在云南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将云南省到湖北务工返乡等受疫情影响的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加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意见》明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全面落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从简从宽从快把握,不得对申领失业保险金附加法定情形以外的捆绑性条件,不以超过申领时限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因失业人员从事非单位就业的灵活性就业岗位停发失业保险金。全省所有州、市、县、区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2020年3月18日—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培训可获每天不超100元的补贴


  云南省将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培训规模,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的专项培训,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1—3天的培训时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标准适当提高培训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到合作建设的培训中心授课。对省内高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到云南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徐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