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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多措并举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

  6月5日至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记者从有关座谈会上获悉,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从加强普法、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等方面,多措并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决策部署,有序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工作。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听取贵州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情况汇报。(人大论坛 王敏 摄)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每年利用“爱鸟周”“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绿动贵州”“贵州森林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普及保护知识和法律常识,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做到以案释法。


  抓好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我省生物多样性丰富,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053种、水生野生鱼类288种。长期以来,我省不断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全省共建立106个自然保护区、54个湿地公园、2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2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7至2019年,省级财政共安排茂兰、习水、麻阳河、宽阔水、大沙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金2.75亿元,用于保障保护区人员经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管理、林业防灾减灾和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抓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我省于2013年启动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去年底完成全省六个地理单元调查工作,并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完成黑叶猴、务川臭蛙等种类的专项调查,今年再次启动开展黔金丝猴野外种群数量调查。此外,还开展野猪资源和活动情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贵州省珍稀濒危特有野生动物分布图集。


  抓好配套法律规章和相关名录目录制定。我省于1992年颁布《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同年发布《贵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4 年颁布《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2005年颁布《贵州省渔业条例》。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原《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因不再适应保护工作需要,于2018年9月废止。之后,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关于规范全省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确保保护工作不出现“空窗期”。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及国家林专办等部门通力合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大力开展“黔金丝猴”“绿盾行动”“亮剑”“国门利剑”等专项执法行动。据统计,2017至2019年,全省检查各类市场、养殖场3582个次、经营户44427户次,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4259件,收缴陆生野生动物22296只(头)、违法渔获物9686.23公斤。查办携带疑似象牙等濒危物种制品出入境未申报类案件84件,没收濒危物种制品101件,7070余克。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盛道利

  编辑 王小婷